2024年深圳品牌传播推广项目
(一)《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3〕2号)。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成立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组织;
(二)项目实施单位为资助项目的执行人,是项目管理的主体,联合体实施的应以合作协议方式确定主导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联合体的所有单位均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资助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的,应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保证承诺书;
(三)资助项目实施地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项目实施单位持续诚信合法经营,未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效期内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部门相关项目资助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本属同一完整事项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并多头申报本专项资金所列项目情形;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
(六)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实施资助项目所需的资金、专业技术团队、设备设施和管理能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资助方向
支持时尚创意、传媒广告、品牌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综合运用创意设计、形象宣传、广告传播、营销策划、精准推广等手段,向海内外传播推介深圳品牌产品、企业和产业,增强深圳品牌辨识度、美誉度和辐射影响力。
2.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每个项目予以最高80万元资助。本年度资助不超过3个项目。同一单位当年获得资助项目不超过1项。
3.专项资助条件
(1)项目需提前申报备案,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分为立项申报和审核验收两个阶段,立项后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明确项目任务、验收要求、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等内容。
(2)项目内容为面向深圳品牌群体开展的创意设计、形象宣传、营销策划、精准推广等综合服务。
说明:面向企业个体的商业化营利性品牌推广项目不受理申报。
(3)项目传播面广、触达有效,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网点、赛事会展、媒体平台,电商网站、社交软件以及其他新媒体,并采取了新颖独到的传播技术、方式和手段。
(4)项目的实施对提高深圳城市品牌知晓率、转化率有明显促进作用,其中线下渠道推介不少于20家品牌企业群体,线上渠道推介不少于10家品牌企业群体,且延续时长累计超过48小时,受众触达量不少于5万人次。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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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承诺书 | 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 |
承诺书(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docx |
我要办理 |
3 | 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报告、体现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有效性的佐证材料 | 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报道、原创广告、音视频或宣传作品、展演活动记录、传播记录、调查统计数据等 | 我要办理 | |
4 |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
附件.深圳品牌传播推广项目立项阶段实施方案(模板).docx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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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