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华区十大行动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
申请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上级资助经费已到账,且上级资助经费的实际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在《实施细则》实施的第1年,可在申报之日前3年内;项目经费分批到账的,以最后一笔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资助标准:
(一)对“诺奖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基础研究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经论证对龙华区产业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的,给予如下扶持:
1.深圳市级资助金额2亿元以下(不含)的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0%、不超过5000万元的配套资助;深圳市级资助金额2亿元以上的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30%、不超过1.5亿元的配套资助。
2.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资助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资助,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
(二)对“海外创新中心”,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0%、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