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粤港澳大湾区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子项目
(一)《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3〕2号)。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成立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组织;
(二)项目实施单位为资助项目的执行人,是项目管理的主体,联合体实施的应以合作协议方式确定主导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联合体的所有单位均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资助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的,应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保证承诺书;
(三)资助项目实施地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项目实施单位持续诚信合法经营,未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效期内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部门相关项目资助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本属同一完整事项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并多头申报本专项资金所列项目情形;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
(六)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实施资助项目所需的资金、专业技术团队、设备设施和管理能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资助方向
支持各类主体开展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示范,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支持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的计量检测认证融合发展项目。
2.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按三个等次分别予以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资助。
3.专项资助条件
(1)项目完成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项目为以促进大湾区范围内计量检测认证和质量品牌领域的合作为主旨而开展的综合性线上服务平台建设、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人才培养、专业展会等活动且实施完毕;
(3)参与方覆盖大湾区范围内不少于5地且不少于30家单位,其中港澳地区参与比例不低于10%;
(4)项目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国际化程度与社会影响力,省市主流媒体或新媒体平台对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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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承诺书 | 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 |
承诺书(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docx |
我要办理 |
3 | 项目成果报告 |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子项目成果报告(模板).docx |
我要办理 | |
4 | 能反映活动过程和成果的佐证性材料 | 如工作总结、媒体报道、质检报告、满意度调查表、绩效测评数据以及其他能体现项目全部内容与场景的视频图文等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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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