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质量基础设施优质服务子项目
(一)《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3〕2号)。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成立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组织;
(二)项目实施单位为资助项目的执行人,是项目管理的主体,联合体实施的应以合作协议方式确定主导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联合体的所有单位均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资助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的,应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保证承诺书;
(三)资助项目实施地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项目实施单位持续诚信合法经营,未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效期内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部门相关项目资助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本属同一完整事项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并多头申报本专项资金所列项目情形;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
(六)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实施资助项目所需的资金、专业技术团队、设备设施和管理能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资助方向
支持各类主体开展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示范,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支持帮扶中小企业防风险稳增长的质量技术综合服务项目。
2.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每个项目予以最高30万元资助,同一平台每年获得资助项目不超过2项。
3.专项资助条件
(1)项目完成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实施单位为经认定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
(3)项目以帮扶中小企业防风险稳增长为主要目的,主要在修复质量问题、提高人员素质以及加强标准、计量、专利、质量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上开展且阶段性实施完毕;
(4)项目实施后,服务对象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有实质性提升,平均劳动生产率提高5%,质量损失减少10%以上,且项目实施经验可通过工具化、标准化、流程化、模式化等方式予以固化,输出3个以上典型案例。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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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承诺书 | 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 |
承诺书(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docx |
我要办理 |
3 | 项目成果报告 |
附件.质量基础设施优质服务子项目成果报告(模板).docx |
我要办理 | |
4 | 能反映活动过程和成果的佐证性材料 | 如工作总结、媒体报道、质检报告、满意度调查表、绩效测评数据以及其他能体现项目全部内容与场景的视频图文等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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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