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华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影视动漫创作生产
第五条“支持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第一款“鼓励影视动漫创作生产”:鼓励影视动漫创作生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
1.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剧本、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剧本,取得《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的动画片剧本,分别给予制作公司一次性 10 万元、8 万元、8 万元奖励;
2.进入影院公映票房收入达 500 万元以上,或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的影视剧本,给予制作公司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3.在国内重点流媒体平台上线的网络大电影、网络剧等, 根据在平台上的排名,给予制作公司最高 30 万元奖励。
1. 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龙 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 须在龙华区;
2. 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 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 申报主体为作品的独立制作单位,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4. 申报作品为近两年内(申报之日起前两年)取得许可证、进入影院公映、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在国内重点流媒体平台上线,且取得许可证、公映、首播或上线时注册地在龙华 区;
5. 国内重点流媒体平台包括:央视频、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芒果 TV、百度视频、西瓜视频、哔哩哔哩、咪咕视频、好看视频、PP 视频等流媒体平台。
1. 审核类型:核准制。
2. 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动漫作品、纪录片需为近两年内在国内重点流媒体平台上线。进入平台该类型年度排名榜单的,排 名第一的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排名第二至第三的给予一次性 25 万元奖励;其余名次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进入平台该类型月度排名榜单的,排名第一的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奖励;排名第二至第三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其余名次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进入年度排行榜单及月度排行榜单的,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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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线填报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2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 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3 |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 报告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pdf |
我要办理 |
4 | 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
上年度纳税证明.pdf |
我要办理 | |
5 | 原创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 | 我要办理 | ||
6 | 《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7 | 电影票房收入证明、电视台播映合同或播出证明 | 我要办理 | ||
8 | 流媒体平台播映合同以及播出数据、播出公示排名等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9 | 制作合同、发票以及银行流水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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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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