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宝安区支持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支持内容:
支持老旧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升。每个街道每年选取至少 1个建筑面积
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园区,开展综合整治提升试点项目,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奖励。整治提升后,将园区产生的收益通过一定方式“反哺”园区发展。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的企业活动的企业。申报主体非产权人的,需取得产权人授权申报书。
(二)改造园区建筑面积达 3 万平方米以上,园区单位建筑面积年度产值达到每平方米 2 万元以上。
(三)试点项目经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并经所在街道验收合格。
(四)园区对外租赁价格不高于市、区统一发布的同类用房租金指导价并在区住建部门完成租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