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安区国高培育奖励项目
政策依据:
各相关企业:
根据我区相关文件精神,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项目,相关通知如下:
支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企业初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在有效期内(2021年-2023年初次认定的),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在上年度(2023年)已迁入宝安区(原宝安区企业迁出后重新迁入的,迁入时间须在2023年5月24日前);
(三)企业未获得过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类奖励。
支持强度和方式:
(一)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上年度迁入到宝安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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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3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 原件彩色扫描件,企业存在名称变更情况的,须提供变更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 上年度新注册到宝安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 我要办理 | |
5 | 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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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