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安区第二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
政策依据: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要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开展2024年宝安区第二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受理范围:
宝安区申请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70分(不含)以下)。
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1.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2.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3.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4.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5.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6.拥有已授权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7.国家、省、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8.宝安区上市公司;
9.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10.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11.宝安区“四上企业”(综合考虑“重新认定未通过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销售收入大、增速快的企业)。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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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 我要办理 | ||
2 | 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 3.知识产权方面:提供Ⅰ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4.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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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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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