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坪山区支持人才引进留用专项资助
对已在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技术研发、工程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根据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税工资总额的标准给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对集成电路制造领域的技术研发、工程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应税工资总额40万元(含)-60万元(不含),给予8万元资助;60万元(含)-80万元(不含),给予15万元资助;8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助。
2.对集成电路设计、核心设备和零部件、关键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工程技术骨干人才,应税工资总额50万元(含)-80万元(不含),给予15万元资助;8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助。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4号)
(一)申报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该资助的企业需为“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库”入库企业。
(三)申报本项资助的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2.与企业签订全职劳动合同,至资金拨付前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退休返聘、外籍或港澳台员工无须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3.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技术研发、工程技术、高级管理等领域人才均可纳入资助范围;集成电路设计、核心设备和零部件、关键材料等领域的企业,仅技术研发、工程技术等领域人才纳入资助范围,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资助。
4.应税工资总额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金额为准。
5.至申报时仍满足专项资金政策的要求。
(四)该项资助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申报,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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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持人才引进留用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 我要办理 | ||
2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副本).pdf |
我要办理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我要办理 | |
4 | 2022年度纳税证明 |
上年度纳税证明.pdf |
我要办理 | |
5 | 专项审计报告 | 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审计报告需明确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 我要办理 | |
6 | 承诺函 |
承诺函.docx |
我要办理 | |
7 | 证明材料 |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个人社保清单、岗位证明等材料,企业申报人才信息汇总表 | 我要办理 | |
8 |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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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