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坪山区支持企业集聚发展专项资助
(一)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和封装测试企业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5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零部件和材料企业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零部件和材料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 2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备企业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备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5%,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 10%,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近两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企业获得投资额的 5%,给予最高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 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4 号)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该资助的企业需为“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库”入库企业,且需在 2022 年或 2023 年设立或迁入。
(三)申报第一、二、三款的企业需以 2023 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进行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纳入我区统计,且实际投入金额不得超过 2023 年度在坪山区统计局纳统金额。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8.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报第四款第二项资助的设计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时间须在 2022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内,且其投资机构须为当年度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 VC、PE 排名前 30 的机构。
(六)第四款政策的两项政策不可同时申报。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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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2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4 | 2023 年度纳税证明 | 我要办理 | ||
5 | 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0 万 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 我要办理 | ||
6 | 未纳统企业需提供未纳统情况说明 | 我要办理 | ||
7 | 固定资产投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 申报第一、二、三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验原 件,收复印件),审计报告需明确 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格式参见第五部分《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纲》。 | 我要办理 | |
8 | 2023 年 12 月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 表 | 申报第一、二、三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印带水印的 2023 年 12 月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 表。 | 我要办理 | |
9 | 自在坪山区纳税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份增值税申报表主表、2023 年度企业所得 税申报表主表 | 申报第四款第一项资助的还 需同时提供, | 我要办理 | |
10 | 企业与创业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收款凭证 | 申报第四款第二项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企业与创业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产品备案信息截图。 | 我要办理 | |
11 |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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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