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坪山区支持支持运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资助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 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4 号)
政策内容:
对坪山区国家级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中心,上年度为坪山区企业提供 10 家次以上服务的,按实际发生运营成本的 80%,给予运营单位年度最高 100 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 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 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 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
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 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 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 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 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8. 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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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报书 | 我要办理 | ||
2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4 | 2023 年度纳税证明 | 我要办理 | ||
5 | 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0 万 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 我要办理 | ||
6 | 未纳统企业需提供未纳统情况说明 | 我要办理 | ||
7 | 国家级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中心的证明材料 | 国家级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中心的证明材料;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2023 年度平台运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见第五部分《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纲》)、运营费用支付凭证、发票;为区内企业服务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8 |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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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