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坪山区支持购买和使用EDA 软件专项资助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 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4 号)
(一)对企业购买 EDA 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或签订正版软件授权合同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对购买国产化 EDA 设计工具软件的,按上述比例,给予最高 400 万元资助。
(二) 对企业购买深圳市公共服务平台的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或利用公共服务平台使用 EDA 设计工具软件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30%,分别给予最高 100万元、50 万元资助。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该资助的企业需为“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库”入库企业,且需在 2022 年或 2023 年设立或迁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8.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如企业采购的设计服务中包含 IP 复用、流片等服务,请勿重复申报第四节、第五节相关资助。
(五) 公共服务平台需为经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共服务平台。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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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报书 | 我要办理 | ||
2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4 | 2023 年度纳税证明 | 我要办理 | ||
5 | 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0 万 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 我要办理 | ||
6 | 未纳统企业需提供未纳统情况说明 | 我要办理 | ||
7 | 企业购买 EDA 软件实际发生费用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 申报第一款资助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购买 EDA 软件实际发生费用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购买国产化 EDA 软件的需提供国产化的相关 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8 | 企业购买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或利用公共服务平台使用 EDA 设计工具软件的实际发生费用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 申报第二款资助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购买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或利用公共服务平台使用 EDA 设计工具软件的实际发生费用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第三方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经国家、省、市、区级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9 |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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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