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坪山区支持企业租赁产业用房专项资助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零部件、材料、设备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租赁生产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600万元。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4号)
(一)申报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该资助的企业需为“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库”入库企业,且需在2022年设立或迁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以落户当年的租金申报资助的,资助时间范围为申报单位在坪山区注册或迁入之日后次月至2022年12月31日,租赁未满一年的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企业以第一个会计年度的租金申报资助的,资助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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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持企业租赁产业用房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 我要办理 | ||
2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副本).pdf |
我要办理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我要办理 | |
4 | 2022年度纳税证明 |
上年度纳税证明.pdf |
我要办理 | |
5 | 承诺函 |
承诺函.docx |
我要办理 | |
6 | 租赁合同 | 租赁合同、街道等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租赁凭证或场所使用证明,2022年度租金发票和支付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租赁产业用房信息明细表 |
租赁产业用房信息明细表.docx |
我要办理 |
7 |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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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