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鹏新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第2批次-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项目
(一)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完成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中国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首次完成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三)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重复支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补齐支持差额。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0号)。
专项资金实行条件约束的无偿支持,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一)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在大鹏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度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完成上市;
2.2023年度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中国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首次完成上市;
3.2023年度首次在“新三板”挂牌。
(五)申报前两年内,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列入申报支持异常名录且支持资格仍受限制的;
2.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建议支持的其他情形;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并获得支持的。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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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项目申请书.doc |
我要办理 | |
2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4 | 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
上年度纳税证明.pdf |
我要办理 | |
5 | “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 我要办理 | ||
6 | 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 我要办理 | ||
7 | 企业完成上市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8 | 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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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