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安区卓越工程师计划-百校千企产教服技能人才订单式培训补贴
《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第六条第十八款:联合区内外院校、区内主导产业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发起成立大湾区“百校千企”产教服联合会(联盟),实施“百校千企”产教服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行动,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和实训平台(2023年6月经宝安区民政局注册名称核准为“深圳市宝安区百校千企产教服促进会”,以下简称为“促进会”)。实施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专项行动补贴。
“促进会”会员企业
1.申报企业须是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宝安产业发展导向、已申请成为“促进会”的会员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培训对象为企业当年从院校引进并参加企业新入职技能提升培训的毕业生(不含企业已上岗员工)。
3.项目培训标准和形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服务宝安区“促进会”会员企业的原则,发挥“促进会”在企业产教融合培训中平台组织协调服务作用,以“理论+实操”形式设置主要培训内容,规定毕业生新入职企业技能提升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专业理论、实操培训课时比例为4:6。培训形式有“促进会”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和“促进会”订单培训两种。
(1)“促进会”校企合作订单培训流程。企业组织新入职毕业生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计划班次学员培训专业、人数、教学管理培训指标等要求,自行向“促进会”会员合作院校、培训机构下达订单,签订合作培训协议后实施教学培训;
(2)“促进会”订单培训流程。企业根据阶段性引进毕业生入职技能提升培训专业、人数、教学管理等指标要求,及时向“促进会”下达订单。区职业训练中心根据院校、培训机构会员的培训资质、专业项目课程理论教学、实操实训水平及优势和历年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情况,组织“促进会”会员培训机构向区职业训练中心申报培训方案;区职业训练中心对机构申报方案进行复审后择优推荐,推荐方案获企业认同的,组织企业与承办机构签订双方或三方(区职业训练中心)培训协议,承办机构组织班次学员实施培训,区职业训练中心落实教学管理检查指导。
4.企业根据当年引进院校专业人才到宝安区企业新入职技能提升培训对象、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向区职业训练中心提交企业新入职毕业生技能提升培训申请;提交开班申请表(盖章)、校企合作培训协议(盖章扫描版)、项目培训方案(盖章)、师资介绍及资质证明(盖章)、课程安排表(电子版和扫描盖章件)、学员花名册(电子版和扫描企业盖章件)和培训教学课件。批准开班后组织实施计划课程教学培训。
5.严格落实课程培训人员、时间和内容,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实训基地和云课堂等现代教育培训作用,落实培训考勤管理制度,配合接受区职业训练中心培训管理检查指导;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合作院校、机构组织学员进行考试,对理论、实操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督促提升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企业按协议要求向承办机构支付协议培训费用。
新入职技能提升培训学员补贴标准为:
完成了规定培训学时、综合评分合格以上,同时招聘为企业正式员工的学员补贴1000元/人/年。年计划新入职技能提升培训毕业生不超过2000人。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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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宝安区企业培训补贴资助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项目培训课程表盖公章 | 以实际开课的时间为准 | 我要办理 | |
3 | 培训学员花名册复印件企业盖章 | 另需提供电子版原档不用盖章 | 我要办理 | |
4 | 毕业生入职技能提升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 包括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院校证明、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企业交缴社保清单 | 我要办理 | |
5 | 培训学员考勤表复印件盖章 | 另需提供扫描件 | 我要办理 | |
6 | 培训学员成绩表复印件盖章、专业课程培训方案 | 盖章 | 我要办理 | |
7 | 培训补贴资助申请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申报企业、培训专业、培训人数、培训时间、教学培训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安排与管理使用等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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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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