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山区促进重点服务业发展专项-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政策依据:
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即将开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内容:
对符合一定规模、增速条件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资助标准:
(一)对于上半年或全年快报营收同比增速高于10%且不高于20%、高于20%的营利性服务业规上主体,对上半年或全年营收超10%的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比例分别为0.1%、0.15%。
对于上半年及全年营收同比增速大于10%的营利性服务业规上主体,全年按1.2倍给予奖励,并扣除上半年已获得奖励后发放。每家主体每年最高可获得此项目奖励1亿元。计算方式如下:
(二)对于在“统计直报系统”去年同期营收为0的主体,视为满足“同比增速高于20%”。
(三)若资助金额计算结果为负数,该项资助金额按零计算。
1、政策实施过程中,对属于同一集团下的主体进行合并申报受理。
2、如当年1-12月营收低于1-11月营收,则按1-12月营收计算。
3、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5000元的企业,不予资助。
(七)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
(八)本项目所提到的“上半年”均指1-5月,下半年均指6-11月,“全年”均指1-11月。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主体;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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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我要办理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4 | 申请上半年的企业提交2024年1-5月财务状况表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 我要办理 | ||
5 |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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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