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数字经济发展要求,全面推进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深圳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实施部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本措施的实施部门,按照《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号)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且属数字经济产业(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数字要素驱动、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的企业或机构。本措施具体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第四条 【支持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认定】
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认定达到五级(引领级)、四级(优化级)、三级(集成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五条 【支持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一)对企业新建或改造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数智化示范工厂,区工信部门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6条数智化示范产线,单条产线奖励80万元;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4个数智化示范车间,单个车间奖励150万元;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2家数智化示范工厂,单个工厂奖励300万元。
(二)对企业使用5G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打造的5G全连接示范产线、示范车间和示范工厂,分别再给予25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六条 【支持开展数字化普及应用】
(一)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对采购《深圳市坪山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生态资源池》内数字服务商提供的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诊断、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的工业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采购《深圳市坪山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生态资源池》内数字服务商提供的应用产品或服务的优质中小企业,按其实际购买的应用产品或服务金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10万元资助。
第七条 【支持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
鼓励产业园区基于5G、千兆光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园区管理、能源监测、数字化应用或生产制造场景,打造具有坪山特色的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或智慧园区。区工信部门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3个园区,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的30%,给予单个园区最高150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八条 【支持提升区域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水平】
(一)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设立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支持拓展工业互联网供给资源池。对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的公共服务平台,上架《深圳市坪山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生态资源池》内20家以上数字服务商的80款以上应用产品或服务,且服务坪山区企业20家次以上的,给予运营机构年度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对入选《深圳市坪山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生态资源池》,且年度为10家以上辖区工业企业提供安全检测评估、咨询诊断、漏洞威胁监测等安全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按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单个安全服务机构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宣传推广和人才培养。对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开展的技术交流、技能培训、供需对接等公共服务活动,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次的标准,给予单个机构年度最高50万元资助。本条款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使用银行贷款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
对企业使用坪山区内银行贷款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包括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支付利息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的标准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三章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第十条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发展】
(一)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数字经济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按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数字经济企业,近两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开发首版次软件、开源软件】
(一)支持首版次软件。对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个版本软件产品或服务,以产品形式销售的,按照该产品获得软件著作权后1年内任意三个销售合同累计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2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以服务形式销售的,按照新推出服务获得软件著作权后1年内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2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
(二)支持开源软件。对进入国内重点开源社区代码合入量上一周期年排名前5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建设创新平台】
对在坪山区建设开源社区、开源代码安全检测平台、软件测评中心、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认证中心、商用密码产品检测中心、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新技术验证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或相关机构,获得市级相应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点示范项目】
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信部组织实施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重点项目或示范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按国拨资金的1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对单个企业资助和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坪山区财力贡献的60%。本措施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除外。
(二)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报本措施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资助。
(三)本措施第十条资助范围不含数字产品制造企业。
(四)本措施第五条、第七条中的遴选,由区工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相关要求对审核材料进行专家遴选和必要的现场核查。
(五)本措施中提到的《深圳市坪山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生态资源池管理办法》由区工信部门制定发布。
(六)坪山区企业在对口帮扶地区投资设立的企业均可享受本措施的政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或奖励500万元。
(七)本措施按《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号)流程审核。
(八)本措施规定的“以上”“最高”“不超过”包含本数,具体标注除外。
(九)本措施尚未涵盖但对坪山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不再享受本措施同类型条款的资助。
(十)本措施自2023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坪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关于2024年坪山区数字化智能化示范标杆认定名单的公示14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数字经济资助项目数字化智能化示范标杆 | 2024 | - |
展开 |
关于2023年度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计划-第三批(数字经济)2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聚信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 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数字经济资助项目企业集聚发展奖励 | 2023 | 100万 |
展开 |
关于2023年度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计划-第二批(数字经济)1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深圳市君兰电子有限公司 | 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数字经济资助项目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认定奖励 | 2023 | 17.38万 |
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