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数字经济-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点示范项目
对企业承担工信部组织实施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重点项目或示范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按国拨资金的1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5号)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2. 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 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 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 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 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 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 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含5人);
8. 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本条资助的,项目必须完成验收。事前资助项目,配套资助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以到账的国拨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资助;事后资助项目,国拨资金到账时间须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国拨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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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报书 | 我要办理 | ||
2 | 营业执照 | 我要办理 | ||
3 | 法人身份证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4 | 承诺函 | 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50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 | 我要办理 | |
5 | 上年度纳税证明 |
上年度纳税证明.pdf |
我要办理 | |
6 | 未纳统企业需提供未纳统情况说明及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 我要办理 | ||
7 |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项目任务书、验 收通过证明文件 | 我要办理 | ||
8 | 国拨资金银行到账凭证 | 我要办理 | ||
9 |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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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