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数字经济-支持建设创新平台
对在坪山区建设开源社区、开源代码安全检测平台、软件测评中心、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认证中心、商用密码产品检测中心、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新技术验证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或相关机构,获得市级相应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5号)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可不受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限制,可不受上年度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 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 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 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 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 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 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含5人);
8. 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本条资助的,以2023年度到账的市级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资助。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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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报书 | 我要办理 | ||
2 | 营业执照 | 我要办理 | ||
3 | 法人身份证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4 | 承诺函 | 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50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 | 我要办理 | |
5 | 上年度纳税证明 |
上年度纳税证明.pdf |
我要办理 | |
6 | 未纳统企业需提供未纳统情况说明及2023年度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 我要办理 | ||
7 |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销售合同、发票、销售清单、收款凭证等 | 我要办理 | ||
8 | 市级资助相关证明文件、收款凭证 | 我要办理 | ||
9 |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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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