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落 实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部署,加快我省海洋电子信息、 海上风电、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和海洋 公共服务等海洋产业(以下统称海洋六大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立足广东海洋六大产业发展实际,以加快形成国内大循 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为导向,以解 决关键核心设备和“卡脖子”技术为重点,对标国内外最好 最优最先进,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先导性技 术,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国产化进程,大力提 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能力,助力打造海洋产业集群, 推动全面建设海洋强省。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集中财 力重点支持产学研联合攻关,推动海洋六大产业集聚发展。
(二)程序公平。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公告 等程序,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三)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项目、财政资金的管理规定,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 高效使用。
三、申报对象
牵头单位必须是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包括中央驻粤单位)。鼓励省外已承担相关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来粤进一步深化研究开发或进行产业化。对各类海洋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孵化、示范、制造等)、实验室、研发中心、中试或科创公共服务平台中的项目予以适当倾斜。
四、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支持范围。
1. 海洋电子信息专题
(1) 支持方向: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 点项目支持海洋电子信息领域“卡脖子”及新型元器件研制, 水下通信、定位、探测创新性关键技术研究及其一体化装备或系统研制,面向海洋经济重大需求的海空天信息系统、信息技术平台等;一般项目支持海洋精准感知、观测技术及应用,海洋无人智能监测技术及应用,海洋通信、定位及探测新技术新方法及应用,数字孪生技术海洋应用研究等。
(2) 支持额度与数量:专题经费约 5000 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800-1200 万元,支持约 3 个项目;一般项目 400-600万元,支持约 3 个项目。
(3) 项目实施年限:2 年。
2. 海洋工程装备专题
(1) 支持方向: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点项目支持低碳新能源船舶,深海资源勘探与开发装备,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装备,深远海工程作业装备以及其他海工“卡脖子”技术装备。一般项目支持海上光伏技术,海上碳捕捉与存储技术,海洋智能调查设备,水下防护维检技术等。
(2) 支持额度与数量:专题经费约 9500 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1600-2400 万元,支持约 4 个项目;一般项目 400-600万元,支持约 3 个项目。
(3) 项目实施年限:2 年。
3. 海洋生物专题
(1) 支持方向: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点项目支持针对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感染性疾病、退行 性疾病等重大疾病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创新药物研 发,生物材料、检测试剂、酶制剂、疫苗等新型海洋生物制 品研发,海洋珍稀濒危物种(中国鲎、黄唇鱼等)的繁育、 增殖养护及开发利用。一般项目支持海洋生物来源的功能食 品、化妆品等大健康产品的研发,经济藻类的开发及应用, 生物毒素的检测及开发利用,海洋药物先导物的发现和成药 性评价,红树林种养模式研发。
(2) 支持额度与数量:专题经费约 3500 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500-700 万元,支持约 4 个项目;一般项目 200-300万元,支持约 4 个项目。
(3) 项目实施年限:2 年。
4. 海上风电专题
(1) 支持方向: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点项目支持大容量海上风电机组装备研发制造、海上风电场 信息化数据平台建设等关键技术;一般项目支持海上风电场 智能化装备研发制造、水下安全保障技术开发应用、海上风 电场自然灾害防治技术与产品开发及其他方向。
(2) 支持额度与数量:专题经费约 5500 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1600-2400 万元,支持约 2 个项目;一般项目 400-600万元,支持约 3 个项目。
(3) 项目实施年限:2 年。
5. 天然气水合物专题
(1) 支持方向: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点项目支持深水海域安全高效钻井关键技术及装备,水合物 富集区高分辨率物性探测关键技术等;一般项目支持天然气 水合物勘探开发中的海底原位动态监测技术,水合物开采安 全保障技术,不同储层类型水合物开采方案及产能评价技术等。
(2) 支持额度与数量:专题经费约 3500 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1000-1400 万元,支持约 2 个项目;一般项目 400-600万元,支持约 2 个项目。
(3) 项目实施年限:2 年。
6. 海洋公共服务专题
(1) 支持方向:本专题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支持海洋碳源、碳汇、碳通量调查估算及负碳技术评估应用研究,海洋生态修复关键区域识别及相应的修复技术研 究,海洋资源高效率利用与保护及智能监管技术研究,关键 海域海洋生态和环境特征遥感研究等;一般项目支持海洋生 态、海洋水文动力资源、海洋地质、海洋化学、海滩等资源 调查与评价研究,海洋预报预警及海洋生态影响监测,粤港 澳大湾区现代海洋服务(航运专业服务、海洋金融等)体系 与结构优化研究,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构建相关研究等。
(2) 支持额度与数量:专题经费约 2500 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400-600 万元,支持约 3 个项目;一般项目 200-300万元,支持约 3 个项目。
(3) 项目实施期限:1 年。
(二)支持方式。
1. 海洋电子信息、海洋工程装备、海上风电、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专题重点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支持由行业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协同攻关和产业化。
2. 海洋公共服务专题项目,由主承担单位牵头,按研究 项目相关性联合有关单位共同研究攻关。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具有申报项目所必须的设施、技术及人员 条件,内部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 资金能力,最终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小于申报资金时,承诺并 证明能够自行解决项目所需资金缺口。
2. 重点项目应由行业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或研究机构、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进行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少于 3 家、不超过 5 家(海洋公共服务专题除外)。一般项目鼓励实力较强的涉海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少于 2 家、不超过 3 家。各方须进行实质性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对任务目标、专项资金分配、配套资金保障、考核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
3.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定经费预算,
须由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对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 审核,按实申报。项目总投资、申报专项资金额度应与申报 单位现有研发能力、经济实力、资金筹措能力及项目任务的 要求相匹配。牵头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占比须不低于 50%。除海洋公共服务外,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非财政资 金),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 50%。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与本财政专项资金一并纳入管理。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各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 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牵头单 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职 称(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或国外高层 次引进人才),能够实质性统筹领导和组织项目实施,禁止 出现挂名现象。
(三)预期成果要求
1. 申报项目必须目标导向明确,技术指标可量化,成果转化、产业化、企业效益等预期指标完整具体,不得夸大预 期成果。年度任务安排清晰,年度考核验收指标及各方任务 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
2. 申报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实现国产化,申请专利 1 件以上和经过权威认可的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明了。本专项支持项 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应在广东省知识产权机构申请登 记,项目成果应在广东转化。
(四)申报数量要求
中央驻粤单位,省级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实验室等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 3 项,其他法人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 2 项。同一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只可领衔申报 1 个项目。
(五)优先支持条件
同等条件下,本次申报项目优先考虑已启动实施且尚未 完成的海洋创新及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给具备质量管理体 系并通过认证的涉海单位。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项目负责人有 2018-2021 年海洋经济发展、原省海洋渔业厅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等专项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
2. 项目负责人有 2018-2022 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在研(未逾期,包括批准延期)重点项目或 2 项以上(含 2 项)一般项目未完成验收(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 与项目团队)。
3. 已获得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包括 2018-2022 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的已立项或类似项目(依托同一核心内 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
4. 存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 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 号)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和 个人;以前获得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自然资源厅支持但财 务支出严重违规、资金检查指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 位。
5. 无实际经营场所、无实际工作人员、无实际经营业务, 各项制度不健全,注册资本与申请财政资金不匹配的企业。
六、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项目采用书面方式申报。
(1) 省级项目,即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粤单位等牵头申报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直接行文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其中省属企事业单位包括省属高校、省级实验室、省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属企业等;中央驻粤单位包括部委或中央科研院所在粤直属机构(省外高校在粤设立的研究院、研究生院等除外)、部委或央企驻粤直属企业(一级子公司)。
(2) 地方项目,即除省级项目外的项目,由项目申报 单位同时分别报送省自然资源厅、所在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或财政省直管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 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函(格式;
(2) 项目申报建议书。
3. 项目评审。省自然资源厅按《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 大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组织项目评审, 确定拟支持项目。
4. 项目公示。省自然资源厅在厅门户网站对拟支持项目 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确定。
5. 资金拨付及项目管理。项目确定后,省级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程序拨付财政资金。地方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项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由各市按《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日常监管、验收,并拨付财政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安排项目管理经费不超过 600 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评审、日常监管、验收考评等事项;最终支持项目个数、经费额度根据省财政实际下达资金额度确定。
关于2023年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第三批的公示1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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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项目基于无人机的粤港澳大湾区红树林智慧监测与评估技术(项目编号:粤自然资合[2020]059号) | 2023 | 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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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的公示(2023年第一批)3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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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深圳市凯豪达氢能源有限公司、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项目海上风电宽功率波动环境下的高适应性电解制氢及储能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究(项目编号:粤自然资合[2020]020号) | 2023 | 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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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深圳市)的公示1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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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百勤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 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项目天然气水合物经济型小井口系统研发(验收通过) | 2018 | 1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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