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洋生物专题
立足广东海洋六大产业发展实际,以聚力发展海洋实体经济和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以解决关键核心设备和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为重点,对标国内外最好最优最先进和广东发展实际,加快海洋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落地,大力推动国产替代,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做大做强做优现代海洋产业,助力全面建设海洋强省,将海洋经济打造成广东产业体系新支柱。
(一)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集中财力重点支持产学研联合攻关,推动海洋六大产业集聚发展。
(二)程序公平。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程序,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三)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项目、财政资金的管理规定,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牵头单位必须是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包括中央驻粤单位)。鼓励省外已承担相关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来粤进一步深化研究开发或进行产业化。对各类海洋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孵化、示范、制造等)、实验室、研发中心、中试或科创公共服务平台中的项目予以适当倾斜。对位于粤东西北地区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予以倾斜。
一、海洋生物专题
(1) 支持方向: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点项目支持海洋生物来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针对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感染性疾病、心血管疾病、退行及代谢性疾病等)的创新药物先导化合物发现、规模化制备和系统成药性评价;新型生物材料与生物制品(生物材料、检测试剂、酶制剂、疫苗等)的产业化开发及示范应用;海洋藻类和微生物资源的开发及高值化利用;海洋牧场生态养殖、病害防控等技术及应用;海洋珍稀濒危动物的繁育、增殖养护和开发利用;一般项目支持海洋生物来源的生物制品(功能食品、化妆品、生物材料等)的研发;生物毒素的检测及开发利用;海洋药物先导化合物的发现和成药性评价;红树林种质资源、生物制品开发及新种养模式构建。其中,创新药物类研发项目应达到先导化合物的规模化制备、系统成药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新型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类项目应有实物产品、可转化、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海洋珍稀濒危物种的繁育、养护与开发利用应解决濒危物种繁育关键技术、产生良好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2) 支持额度与数量:重点项目500-600万元,支持约4 个项目;一般项目200-300万元,支持约4个项目。
(3) 项目实施年限:2年。
二、支持方式
1. 海洋电子信息、海洋工程装备、海上风电、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专题重点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支持由行业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协同攻关和产业化。
2. 海洋公共服务专题项目,由主承担单位牵头,按研究项目相关性联合有关单位共同研究攻关。
(一)申报单位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具有申报项目所必须的设施、技术及人员条件,内部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最终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小于申报资金时,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项目所需资金缺口。
2. 除海洋公共服务外,其他专题重点项目应由行业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进行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少于3家、不超过5家;一般项目鼓励实力较强的涉海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家、不超过3家;每个申报项目须有企业参与。各方须进行实质性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对任务目标、专项资金分配、配套资金保障、考核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
3.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定经费预算,
对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按实申报。项目总投资、申报专项资金额度应与申报单位现有研发能力、经济实力、资金筹措能力及项目任务的要求相匹配。牵头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占比须不低于50%。除海洋公共服务外,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非财政资金),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即按申请财政资金1:1自筹)。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与本财政专项资金一并纳入管理。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各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或国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能够实质性统筹领导和组织项目实施,禁止出现挂名现象。
(三)预期成果要求
1. 申报项目必须目标导向明确,技术指标可量化,成果转化、产业化、企业效益等预期指标完整具体,不得夸大预期成果。年度任务安排清晰,年度考核验收指标及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
2. 申报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实现国产化,申请专利1件以上和经过权威认可的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明了。本专项支持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应在广东省知识产权机构申请登记,项目成果应在广东转化。
3.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数据汇交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数据管理,在申请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项目数据。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应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项目数据汇交和成果获奖情况将作为该单位申报以后年度项目时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申报数量要求
中央驻粤单位,省级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实验室等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3项,其他法人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项。同一项目负责人只可领衔申报1个项目。
(五)优先支持条件
同等条件下,本次申报项目优先考虑已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的海洋创新及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给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涉海单位。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项目负责人有2018-2022年海洋经济发展、原省海洋渔业厅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等专项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
2. 项目负责人有2018-2023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在研(未逾期,包括批准延期)的重点项目,或2项以上(含2项)一般项目未完成验收(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 已获得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包括2018-2023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的已立项或类似项目(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
4. 存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以前获得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自然资源厅支持但财务支出严重违规、资金检查指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
5. 无实际经营场所、无实际工作人员、无实际经营业务,各项制度不健全,注册资本与申请财政资金不匹配的企业。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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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报指南附件电子版 |
申报指南附件电子版.docx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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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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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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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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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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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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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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