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洋工程装备专题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省委、 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和支持“双合作区”建设部署要 求,立足广东海洋六大产业发展实际,以加快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为导向,以解决关键核心设备和“卡脖子”技术为重点,对标国内外最好最优最先进,大力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能力,全面建设海洋强省。
(一)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集中财力重点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推动海洋六大产业集聚发展。
(二)程序公平。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程序,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三)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项目、财政资金的管理规定,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牵头单位必须是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包括中央驻粤单位)。鼓励省外已承担相关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来粤进一步深化研究开发或进行产业化。对各类海洋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孵化、示范、制造等)、实验室、研发中心、 中试或科创公共服务平台中的项目予以适当倾斜。
(1) 支持方向: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点项目支持海洋油气矿产资源钻采储运装备、海洋智能无人装备、新能源船舶、海洋工程智能探测与观测装备等高端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一般项目支持海上新能源、海洋低碳绿色设备,深远海养殖平台,油气矿产资源钻采,海上波浪补偿、水下智能巡检装备等核心关键制造技术、配套系统及装备研制。
(2) 支持额度与数量:专题经费 8000 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1600-2400 万元,支持约 3 个项目;一般项目 400-600万元,支持约 3 个项目。
(3) 项目实施年限:2 年。
(一)申报单位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具有申报项目所必须的设施及技术条件, 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任务的负责人和年龄、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具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最终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小于申报资金时,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项 目所需资金缺口。
2. 重点项目应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进行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少于 3 家、不超过 5 家(海洋公共服务专题除外)。一般项目鼓励实力较强的涉海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少于 2 家、不超过 3 家。各方须进行实质性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对任务目标、专项资金分配、配套资金保障、考核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
3.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内容范围、实施方式、资金额度进行申报,需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 制定经费预算。申报单位须由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对经费预 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项目总投资、申报专项资金 额度应与申报单位现有研发能力、经济实力、资金筹措能力 及项目任务的要求相匹配。牵头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占比须不低于 50%。
4. 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从事申请项目研究的,要求在申报书中书面承诺。项目批准立项后,省自然资源厅将申报单位的自筹资金与本财政专项资金一并纳入管理。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各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 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或国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能够实质性统筹领导和组织项目实施,禁止出现挂名现象。
(三)预期成果要求
1. 申报项目必须目标导向明确,技术指标可量化,成果转化、产业化、企业效益等预期指标完整具体,年度任务安排清晰,年度考核验收指标及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
2. 申报项目(软课题研究除外)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实现国产 化,申请专利 1 件以上和经过权威认可的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明了。本专项支持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应在广东省知识产权机构申请登记,项目成果应在广东转化。
(四)申报数量要求
中央驻粤及省级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 点实验室等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 3 项,其他法人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 2 项,广东海洋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可增加 1 项。同一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只可领衔申报 1 个项目。
(五)优先支持条件
同等条件下,本次申报项目优先考虑已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的海洋创新及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给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涉海单位,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广东海洋创新联盟单位、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除海洋公共 服务专题外,优先支持有配套资金的项目。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1. 项目负责人有 2018-2021 年海洋经济发展、原省海洋渔业厅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等专项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
2. 项目负责人有 2018-2021 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在研(未逾期,包括批准延期)重点项目或 2 项以上(含 2 项)一般项目未完成验收(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 已获得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包括 2018-2021 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的已立项或类似项目(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
4. 存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 号)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和 个人;以前获得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自然资源厅支持但财务支出严重违规、资金检查指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
5. 无实际经营场所、无实际工作人员、无实际经营业务,各项制度不健全,注册资本与申请财政资金不匹配的企业。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报送材料以省自然资源厅办文窗口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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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申报汇总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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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申报函(模板).pdf |
项目申报函(模板).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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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申报建议书(模板).pdf |
项目申报建议书(模板).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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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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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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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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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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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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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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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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