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政策依据:
各企业: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规定,现开展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设定依据: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
支持对象:
2022年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
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2022年向经批准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资助(保费以发票金额为准,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资助金额不考虑企业地方财力贡献。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企业申请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发票的开票时间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
(四)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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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附件1-1: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申请表.doc |
我要办理 | |
2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3 | 法人身份证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 我要办理 | ||
5 | 出口信用保险发票 | 我要办理 | ||
6 | 其他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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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