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光明区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
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
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主办或承办经贸会展、产业峰会等专业交流活动的企业、行业协会。
资助标准:
项目均采取事后资助。
(一)对经主管部门事先备案的经贸会展、产业峰会等专业交流活动,按照单次活动实际支付的场地租赁、场地搭建、嘉宾邀请、会议服务、后勤保障、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二)对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活动,按照单次活动实际支付的场地租赁、场地搭建、嘉宾邀请、会议服务、后勤保障、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项目资助金额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不受从事经营活动地限制。
(二)申报举办专业交流活动资助应由一个单位提出,若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应由各主办/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
(三)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四)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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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须有上年度年检<年报>记录)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后两项,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供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3 | 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在税务申报系统下载,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纳税证明 |
附件3:2024光明区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项目申请表.doc |
我要办理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 我要办理 | ||
5 | 活动费用支出相关凭证 | (场租合同、发票、活动照片等)、参加活动企业名单、活动总结报告等 | 我要办理 | |
6 | 其他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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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