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奖励
政策依据:
各企业: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规定,现开展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奖励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项目:
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奖励项目。
设定依据: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
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对2022年新获得“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资质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2022年通过续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考虑企业地方财力贡献。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主体新获得“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资质或通过续认证的时间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
(四)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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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附件1-1: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奖励项目申请表.doc |
我要办理 | |
2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3 | 法人身份证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 我要办理 | ||
5 | AEO高级认证企业证书 | 我要办理 | ||
6 | 海关部门出具的通过复核决定书扫描件 | 我要办理 | ||
7 | 其他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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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