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分项(创客载体建设扶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7年大鹏新区创客载体建设扶持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对在大鹏新区建设的众创空间、创客实践室、创客实验室的建设费用给予扶持。
二、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鼓励各类机构建设众创空间,完善众创空间软件、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一)对众创空间建设、改造及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共用设备等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开设各类创客教育课程,建设创客实践室,推广创客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践室建设费用一次性予以最高30万元的资助。
3.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在大鹏新区建立授权实验室,建立共享国际资源平台和机制。一次性给予创客实验室建设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三、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创客载体建设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在大鹏新区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众创空间要求产权清晰,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七)众创空间应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并取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同意;
(八)众创空间应管理规范,服务主题明确,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相适应的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工作场地、研发工具、创意产品展示、创意交流分享、小批量生产与创业辅导、资金对接等综合服务;
(九)众创空间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十)创客实践室由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设立;
(十一)创客实验室是与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合作,在大鹏新区建立的授权实验室;
(十二)众创空间和创客实践室每年在大鹏新区至少组织两次创客主题活动。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4204
联系人:吴军鹏
联系电话:28333260
五、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经济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新区经济服务局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