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分项(初创科技企业扶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7年大鹏新区初创科技企业扶持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博士、硕士或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人员在大鹏新区创办科技企业扶持。
二、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博士、硕士或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人员在大鹏新区创办科技企业的,经评审可给予企业创办两年内每年最高20万元的创业扶持。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三、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初创科技企业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申请单位是上年度在新区注册成立的科技企业。
(七)企业创办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是本科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并作为企业法人代表。
(八)创办企业有多个股东的,创办人员应占企业30%以上股权。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4204
联系人:吴军鹏
联系电话:28333260
五、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经济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新区经济服务局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