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
对工业企业为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保障安全生产,以及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领域进行改造提升的技术进步投资项目,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一)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
6.“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
制造业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生产制造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不断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的项目
(一)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
4.“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智能化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相关的知识库建设、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调试安装、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费用。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
智能化设备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且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设备投入、改造费用。以及申报单位为安装申报项目智能化设备使用到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和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
工、器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的治具、模具、工具、器具费用。
(2)其他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软件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自制或购置的操控、管理软件系统费用;以及知识库建设、工业软件、云资源、网络租金及授权使用等费用。
调试安装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设备调试、材料等费用。
咨询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实施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等专家咨询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实施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委托第三方的设计费、资料费等费用。
检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实施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维护等费用。
评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实施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价值评价费用。
(一)《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三)《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一)资助数量。“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每年度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其他项目无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操作规程》资助条件,均可获得资助。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6.“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每年度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除外);
(三)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五)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六)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除外;
(七)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如下:
6.“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
(1)申报单位为制造业企业;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软件、系统集成、公私有云等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4)申报单位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其中年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20%及以上。申报单位为集团公司的,其子公司的服务收入都可作为集团公司服务收入进行核算。服务收入包括工业设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供应链管理等直接服务收入;个性化定制等间接服务收入;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生产性金融等综合服务收入。
注:对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申报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可叠加申请,且单个企业每年度每个类别仅能申报一个项目(其中,绿色化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1 | 申报项目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2 | 申报单位的证照材料 | 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的,应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涉及控股母公司的需一并提交);申报单位为非企业法人的,应要求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3 | 申报单位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 我要办理 | ||
4 | 社保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有关材料 | 我要办理 | ||
5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上年度完税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6 | 申报单位信用报告 | 我要办理 | ||
7 | 申报单位近两年服务合同明细表及服务收入 | (样表详见附表1中表1-4)第三方专审报告或相关合同、发票凭证 | 我要办理 | |
8 | 申报项目实施发生的投入费用清单 | (样表详见附表1中表2-3)及相关佐证材料 | 我要办理 | |
9 | 申报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 我要办理 | ||
10 | 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荣誉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11 | 申报单位自主品牌或自主核心产品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12 | 申报项目服务方案、主要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及价格表 | (样表详见附表1中表1-5)等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