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智能化改造项目
对工业企业为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保障安全生产,以及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领域进行改造提升的技术进步投资项目,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一)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
3.智能化改造项目
工业企业实施的,采用智能化技术与装备,部署高档数控机
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等智能制造装备,利用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包括企业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以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智能化管理运用,建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
(一)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
1.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和智能化改造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设备改造运维、软件、信息化、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相关费用。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
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和改造费用,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等生产设施的建设费用;
安装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安装申报项目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
建筑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满足生产设备运行需要而实施的有关生产环境的工程建设费用。主要包括与生产设备加工制造场所相对应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建设费用,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消防、环保、卫生、通风、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等建设费用。
(2)其他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配套软件费用:申报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配套购置的,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操控、管理软件系统费用;
检测维护费用: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设备运行维护、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
智能化集成费用: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设计、咨询、安装、集成、5G网络环境建设及5G网络资源使用费等费用;
研发外包服务费用: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发服务费用。
(一)《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三)《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一)资助数量。“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每年度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其他项目无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操作规程》资助条件,均可获得资助。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3.智能化改造项目
事后奖补。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档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三级、四级及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5%、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均为5000万元。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除外);
(三)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五)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六)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除外;
(七)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如下:
3.智能化改造项目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
(4)申报项目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
(5)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6)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三级及以上等级。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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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报项目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2 | 申报单位的证照材料 | 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的,应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涉及控股母公司的需一并提交);申报单位为非企业法人的,应要求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3 | 申报单位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 我要办理 | ||
4 | 社保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有关材料 | 我要办理 | ||
5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上年度完税情况有关材料 | 我要办理 | ||
6 | 申报单位信用报告 | 我要办理 | ||
7 | 申报项目的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材料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需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情况,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需包括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及其有关材料 | 我要办理 | |
8 | 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 | 样表详见附表1中表1-1、1-2、1-3,包括各类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合同,设备交付凭证、交货单、送货单、验收单任选其一 |
附表清单1-3.xlsx |
我要办理 |
9 | 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 | 样表详见附表1中表2-1,包括增值税发票,进口设备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银行支付凭证;发票或报关单及付款的实际发生日期原则上均应当在申报项目的建设期内 | 我要办理 | |
10 | 申报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 | 我要办理 | ||
11 | 申报项目的纳统统计报表 | 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 | 我要办理 | |
12 | 处于有效期内的三级及以上等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证书 | 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中国·深圳)出具的或在中国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公开发布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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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