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华区研发机构资助
(一)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研发机构,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通过的,分别给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资助金额的50%、单项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资助资金分批拨付;另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租金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的房租资助。
(二)对龙华区认定的区重点研发机构,按以下标准给予最长5年资助:
1.对区重点研发机构A类、区重点研发机构B类、区重点研发机构C类,分别给予启动经费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资助;从启动经费拨付之日第2年起连续4年每年分别给予A、B、C三类区重点研发机构600万元、400万、200万的运营经费资助。本条中的启动经费、运营经费可用于设备费、科研材料及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其他费用(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单位水电暖等消耗、管理费用、绩效支出等。
2.对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0%、每家单位每年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
3.按照研发机构建设已投入(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的50%,分别给予A、B、C三类研发机构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资助。
4.给予研发机构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资助及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资助,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认定为区重点研发机构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龙华区注册和运营。
2.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遵守相关学术伦理、学术规范。
3. 申请认定时未被政府部门列入诚信异常名录;申请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情形。
4. 有稳定的科研队伍。申请认定时,至少有一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研带头人[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 A 类人才认定标准(劳务社保关系除外,下同)],另外有专职科研人员 10 人以上(全职科研人员 6 人以上),其中至少有 1 人符合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 B 类人才以上认定标准,另至少有 3 人符合深圳市后备级人才/海外高层次 C 类以上人才认定标准。通过认定后 1 年内,专职科研人员在 15 人以上(全职科研人员在 9 人以上),除科研带头人外,还至少有 2 人符合深圳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 B 类人才以上认定标准,另有
6 人符合深圳市后备级人才/海外高层次 C 类以上人才认定标准。(5)具有可操作性强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包括科研成果目标、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实施路径,以及科研队伍、科研保障措施、绩效评估等内容。建设方案应承诺在龙华区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获得数量、服务龙华区企业数量、孵化企业数量、人才培养和引进数量、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收入、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总金额、举办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活动数量等,并拟定年度指标。
(二)具备以下研发及产业孵化能力
1. 能围绕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我区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等开展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为我区乃至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承诺通过认定后 5 年内获得的发明专利和三大国际索引(SCI、EI、ISTP)收录的论文合计不少于 40 项(篇),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 15 项。
2. 能较好对接源头创新资源,具备较为完善的科研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具有较强应用研究、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能力。承诺通过认定后 5 年内在龙华区孵化不少于 5 家细分领域内技术国内领先的高科技企业。
3. 具备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承诺通过认定后 5年内培养或引进的符合深圳高层次人才标准的人才不少于 20 人,其中符合深圳地方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 B 类人才以上认定标准的不少于 5 人。
4. 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承诺通过认定后 5 年内,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及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经费总额不少于 35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