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岗区体育产业发展-重点体育企业落户资助奖励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
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府规〔2023〕3
号)、《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文规〔2022〕5
号)《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文规〔2024〕3 号)等文件,制定本申报指南。
龙岗区重点体育企业落户资助奖励(以下简称“市场主体资助”)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第八十一条规定资助范围,并在该措施施行(2024
年6 月18 日)之后落户的单位。
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符合条件的区外体育产业类上市企业、总部企业、获上级有关认定企业和重点领域优质企业将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移入龙岗区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前期奖励,并按每年最高500万元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经营奖励。
1、对体育产业类 IPO 上市企业或总部企业,将全部经营业务移入龙岗区且成功纳统“规上”文体娱乐业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前期奖励(分三年支付,支付比例为5:3:2)。迁入龙岗后,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在区内营业收入的2%,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经营奖励。
对体育产业类 IPO 上市企业或总部企业,将部分经营业务移入龙岗区且成功纳统“规上”文体娱乐业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前期奖励(分三年支付,支付比例为5:3:2)。迁入龙岗后,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在区内营业收入的2%,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经营奖励。
2、对体育产业类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认定的企业,将全部经营业务移入龙岗区且成功纳统“规上”文体娱乐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的前期奖励(分三年支付,支付比例为 5:3:2)。迁入龙岗后,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在区内营业收入的 2%,每年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200万元、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经营奖励。
对体育产业类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认定的企业,将部分经营业务移入龙岗区且成功纳统“规上”文体娱乐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的前期奖励(分三年支付,支付比例为 5:3:2)。迁入龙岗后,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在区内营业收入的 2%,每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经营奖励。
3、对经评审认定的符合我区发展定位、重点领域的优质企业,将经营业务移入龙岗区且成功纳统“规上”文体娱乐业的,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前期奖励(分三年支付,支付比例为5:3:2)。迁入龙岗后,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在区内营业收入的2%,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经营奖励。
体育企业落户资助奖励采用事后一轮评审的方式。
(一)重点体育企业落户资助奖励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结合专项经费使用情况,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二)申报单位除应符合本指南第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申报主体按要求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3、申报项目未获得市、区政府投资或者本市其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者奖励。
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前期奖励在企业注册落户当年即可申请发放第一笔奖励。但自第二年起,其在龙岗所创造的年营业收入需保持正增长,方可申请第二次、第三次前期奖励。若某一年度未达到申请条件的可间断申请,但申请年限需在落户四年内。
申请总部企业迁入扶持或新注册企业总部扶持的,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一是该企业需在全国范围内设立控股子公司不少于3家;二是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控股母公司;三是该企业年营业收入占(总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合并总营业收入不超过70%;四是该企业在龙岗注册后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 万元。达到以上条件后方可申请前期奖励。申请总部企业部分经营业务迁入扶持的,落户龙岗的总部企业控股子公司的年营收应不低于2000 万元,达到条件后方可申请前期奖励。申请符合我区发展定位、重点领域的优质企业迁入扶持的,落户龙岗后的年营收应不低于 1000 万元,达到条件后方可申请前期奖励。
(四)将全部经营业务移入龙岗的,是指企业总部的注册地、统计地和税务登记地均迁入龙岗;文中所谓将部分经营业务移入龙岗的,是指龙岗区外企业将控股子公司(总部持股超过51%,下同)的注册地、统计地和税务登记地均迁入龙岗,或指其在龙岗新-5-注册设立且实际运营、纳统、纳税的控股子公司。
(五)经营奖励,是指企业落户或迁入龙岗后所产生的营业收入的奖励。所涉及营业收入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营收数据为准。
(六)体育产业类企业,特指统计口径属于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体育服务业类。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企业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优质上市企业(不包括新三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独角兽企业等参照体育产业类IPO 上市企业和总部企业执行。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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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2 | 企业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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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人身份证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4 | 上年度纳税证明 |
上年度纳税证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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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年度运营报告 | 我要办理 | ||
6 | 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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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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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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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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