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岗区体育产业发展-体育消费示范集聚区建设与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
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府规〔2023〕3
号)、《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文规〔2022〕5
号)《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文规〔2024〕3 号)等文件,制定本申报指南。
龙岗区体育消费示范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是指以体育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为支撑,集聚了一定数量的示范引领作用强、业态功能完善、辐射效益良好、促进消费升级的龙岗体育项目和体育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平台,空间集聚特征鲜明、功能配套完善、管理科学规范,对区域体育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功能型区域。集聚区资助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运营符合体育产业专项资金规定的项目实施主体。扶持金额为该项目认定前五年内建设总额(仅限规划设计费、基础设计建设费、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宣传和市场推广费)的30%,给予累计不超过
150 万元的奖励。集聚区资助采用事后一轮评审的方式。
1、运营主体: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在龙岗区纳税的法人单位;
2、发展规划:该区域体育产业建设与发展思路清晰,主导产业定位符合龙岗区体育产业主要发展方向,规划边界清晰,发展目标明确,发展前景良好,发展举措切实可行,有具体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对本区体育产业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
3、服务能力:该区域具有能够吸引相关体育产业市场主体入驻的体育产业发展环境和基础设施,具有专门的综合协调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配套公共服-3-务,为入驻单位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4、预期效益:集聚区能够有效带动区域内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显著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和扩大体育消费规模,形成具有影响力的体育特色产业集群和地区品牌;
5、运营场地:申请场地属于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属于租用物业的,要求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3 年;属合作、委托形式运营的,要求合作或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
6、运营管理: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有健全的专业管理服务团队,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满足集聚区运营需要的配套服务设施,能够有效组织开展集聚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7、运营规模:集聚区实际投资额1500 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 1 万平方米(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可放宽到不少于 7 千平方米),入驻体育企业10家以上,且入驻企业的使用建筑面积不少于集聚区总建筑面积的60%;
8、运营时间:规范运营一年以上才能申请相关认定,开业运营时间以集聚区建成后第五家体育企业进驻时间为准。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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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2 | 申报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 | 我要办理 | ||
3 | 集聚区建设、运营与发展规划 | 我要办理 | ||
4 | 消防备案或验收证明文件 | 我要办理 | ||
5 | 有明确物理边界的空间平面布局图 | 我要办理 | ||
6 | 集聚区运营权和运营期限的相关材料 | 我要办理 | ||
7 | 集聚区的运营管理及相关制度介绍材料 | 我要办理 | ||
8 | 集聚区已签约入驻企业信息清单 | 我要办理 | ||
9 | 联合申报集聚区的,还需提供组建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共建机制等证明文件或材料 | 我要办理 | ||
10 | 其他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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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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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