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企[2014]3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二)履行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义务,有利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
(三)坚持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有利于推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第四条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商务部共同管理,财政部和商务部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制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具体业务管理制度。
(二)商务部根据外经贸事业发展需要,建立有关重点项目库,提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财政部负责审核资金支持重点,编制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三)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为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手段;财政部负责审核资金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会同商务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 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机构)或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资金使用方向及分配方式
第六条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支持欠发达地区等外经贸发展薄弱领域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
(二)促进优化贸易结构,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等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引导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四)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
(五)完善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公共商务信息等服务体系,促进优化贸易投资合作环境。
(六)其他有利于促进我国外经贸发展事项。
第七条 对于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子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分配资金:
(一)本办法第六条(一)所规定使用方向,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
(二)本办法第六条(二)所规定使用方向,其中: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技术出口等处于探索阶段的使用方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地方改善有关公共服务)相结合方式分配资金;其他使用方向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
(三)本办法第六条(三)所规定使用方向,其中: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处于探索阶段的使用方向,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中央企业和单位开展的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其他使用方向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
(四)本办法第六条(四)所规定使用方向,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
(五)本办法第六条(五)、(六)所规定使用方向,对中央企业和单位承担事项及处于探索阶段的使用方向,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其他使用方向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
第八条 因素法分配资金主要依据当年预算规模、各地区均衡性因素、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库、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欠发达地区倾斜因素等,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相关因素权重,进行测算及安排资金。
第九条 项目法分配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保费补助、资本投入、事后奖补、先预拨后清算等方式,对通过合规性审核的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单位,或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开展约定业务的受托单位、合作单位等予以支持。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下达
第十条 财政部、商务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年度外经贸工作重点、项目库及预算安排等,制定印发有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年度工作文件,明确年度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及有关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 申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按本办法第六条(三)所规定的使用方向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使用方向,已开展相关业务。
(四)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第十二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均可按规定程序通过中央有关部门(机构)或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企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汇总后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中规定条件的合法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按以下程序审核和下达:
(一)中央有关部门(机构)或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将所属企业、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按照年度工作文件明确的时间汇总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二)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对审核合格项目,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进行公示(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并提出资金支持方案。财政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对经公示无异议项目审核拨付资金。
(三)对由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上划中央本级执行的资金,应当符合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并按照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分解细化到具体企业、单位和具体项目,直接上划列入中央本级当年预算。
(四)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和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或拨款文件)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实施企业、单位。
第十四条 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按以下程序下达:
(一)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审核后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部门。
(二) 省级财政部门、省级商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年度工作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所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不得采取因素法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至下级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 对由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上划中央本级执行的资金,除特殊规定事项外不能用于中央部门自身工作经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有关部门(机构),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商务部门按照财政部和商务部的要求,对本单位、本地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形成总结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总结报告,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上报财政部、商务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商务部对各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地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对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获得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相关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14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18号)、《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财发〔2008〕211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42号)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124号),同时废止。
关于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分配计划的公示76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广州市白云化妆品产业促进会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基地抱团参展 | 2024 | 3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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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分配方案的公示171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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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2021 | 3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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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第二期计划的公示54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广州狮岭皮革皮具产业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2021 | 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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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55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应对 | 2021 | 16.4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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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16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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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2021 | 4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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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使用计划的公示896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广东顺锦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线上展会 | 2021 | 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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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第一期计划的公示53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广东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2021 | 3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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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项目)计划的公示134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2020 | 6.4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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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第二批计划的公示33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广州市番禺贸促珠宝产业服务中心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2020 | 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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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项目使用计划的公示1066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广东丹特思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2020 | 1.7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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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分配方案的公示100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阿特拉塔采矿公司、阿特拉塔电力控股公司、阿特拉塔运行维护公司 | 2020 | 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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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计划的公示54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广州市番禺贸促珠宝产业服务中心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2020 | 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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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品牌培育项目)项目计划的公示31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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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德国KUKA公司项目)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收购国际品牌 | 2017 | 2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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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项目计划的公示148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2017 | 1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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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项目计划的公示153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广东省川流采购与供应链职业培训学校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2017 | 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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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计划的公示49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广东省农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20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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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服务进口贴息第二批项目资助计划的公示4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深圳市德润青华水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2016 | 3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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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类项目公示的通知57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招商局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前海湾保税港区跨境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 | 2016 | 20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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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服务进口贴息项目公示的通知7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中珐国际核能工程有限公司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2016 | 4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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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重点服务进口业务贴息项目计划的公示13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广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2016 | 170.4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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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与技术出口贴息项目的公示3个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1 | 福瑞博德软件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ISO27001/ISO9001认证费 | 2016 | 2.5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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