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7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第一批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不含深圳),财政省直管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穗企业:
为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储备、申报、审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2017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资金使用指导,帮助企业尽快申报。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由广州市商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开展重点服务进口业务,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
(三)鼓励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重点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及技术服务出口。
(四)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二、支持内容、依据和标准
(一)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根据有关要求,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直接给予定额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云众包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建立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方面。
(二)重点服务进口业务贴息。
1.申请条件。
(1)企业应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即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诚信良好,且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3)申请贴息的进口服务应当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2.支持标准。
对符合重点服务进口业务申报条件的企业,其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6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服务进口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技术出口业务贴息。
1.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诚信良好,且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贸易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2016年度实际出口额。
(3)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2.支持标准。
对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收汇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6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技术出口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技术出口业务适用于以上技术出口贴息政策。
(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诚信良好,且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2)服务外包企业应通过“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 3)服务外包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2 016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b: 2016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c: 2016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2 0%以上。
(3)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
2.支持标准。
(1)取得国际资质认证。对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认证范围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 )、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 )、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 ),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 )、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 )、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 )、客户服务中心认证( COPC )、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0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
(2)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训。
①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企业2016年开展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2016年离岸执行金额的3%。培训费用包括师资费用、场地费用、教材费用、委托培训费用等。
②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培训机构2016年开展的1个月以上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照培训人数规模给予分档扶持。具体为:
一一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扶持;
一一500(含)-1000人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扶持
一一2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扶持。
(3)中高端人才引进。对服务外包企业2016年引进年薪超过30万元的中高端人才,且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每人次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
(4)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对企业2016年在境外设立离岸业务接包中心、研发中心的,给予每个境外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原则上一家企业申报境外项目累计不超过3个。
(5)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对服务外包企业2016年度从事软件开发、动漫设计、工业设计、医药研发、通用设备研发、大数据分析、产品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外包业务所发生的研发经费给予不超过5 0%的资金支持。
(6)推动品牌建设。对企业(机构)2016年获得全国性行业机构以及境外行业机构认定的品牌荣誉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申报品牌荣誉数量不超过3个。品牌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 100强、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校企合作示范机构等。
(7)开拓服务外包国际市场。
a:对企业(机构)2016年以来参加市级以上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境外服务外包峰会、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7 0%的资金扶持。费用包含:展位费、布展费、场租费、广告宣传费,以及1名参加人员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b:对行业协会2016年以来组织3家以上企业参加境外服务外包峰会、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扶持。费用包含:场地费、广告宣传费、公共布展费、公共服务费,以及1名工作人员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注:已获得同一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扶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省商务厅服贸处 曾增020-38819861,省财政厅工贸处 符特020-8317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