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宝安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拟资助主体(第三批)的公示
区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5号)、《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8号)及其配套操作规程(附件2),我局在2017年1月-6月期间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宝安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经过我局初审以及征求职能部门意见,现将拟资助主体(第三批)(15家企业共53项)进行社会公示(附件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主体存在违法失信问题,可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实名投诉(单位投诉材料须加盖公章),我局在核实后将给予反馈。经公示无异议的,将上报审核。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知识产权科606室;
联系人及电话:冯小姐,27836811;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