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大鹏新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7年大鹏新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对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扶持。
支持领域: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导向目录(2015年)》规定的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
二、资助数量、方式和标准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资助标准: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予以最高50万元的扶持。
三、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与合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
(七)合作单位须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含香港科技园公司),且具备开展合作项目的基础和条件。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4204
联系人:吴军鹏
联系电话:28333260
五、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经济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新区经济服务局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