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光明区体育产业-体育产业园区(基地)评定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2023年度光明区体育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
在光明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体育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体育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体育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体育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一)资助标准:第八条 鼓励创建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园区或基地获得升级评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二)资助范围包括:
1.申报单位为被国家、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体育产业园区或基地,到期重新核定的不在奖励范围。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体育产业园区或基地参照2020年3月26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的《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认定要求,市级体育产业基地包括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以及示范项目;
2.申报单位运营的产业园区(基地)获得升级认定的,按照评定级别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3.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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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附件4:申请表.zip |
我要办理 | |
2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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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人身份证 |
法人身份证.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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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年度纳税证明 |
上年度纳税证明.pdf |
我要办理 | |
5 | 体育产业园区(基地)认定证明材 | 我要办理 | ||
6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 我要办理 | ||
7 | 其他说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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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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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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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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