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山区上半年促进营利性服务业接续平稳运行项目
资助标准:
(一)企业2023年上半年累计营收增速为正增长且超过1-4月营收增速的,按增速提升形成增量营收的1%给予资助。计算公式:(2023年上半年营收增速-2023年1至4月营收增速)*2022年上半年营收*1%;
(二)企业2023年上半年累计营收增速为负增长且较1-4月营收增速提升不超过10个百分点的,按增速提升形成增量营收的0.5%给予资助。计算公式:(2023年上半年营收增速-2023年1至4月营收增速)*2022年上半年营收*0.5%;
(三)企业2023年上半年累计营收增速为负增长且较1-4月营收增速提升超过10个百分点的,按增速提升形成增量营收的1%给予资助。计算公式:(2023年上半年营收增速-2023年1至4月营收增速)*2022年上半年营收*1%;
(四)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去年同期营收数据为“0”或无同期营收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按“2023年5月单月营收*0.5%”给予资助;
(五)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企业,按1000元资助;
(六)本项目所提到的“上半年”均指1-5月;政策实施过程中,对属于同一集团下的主体进行合并申报受理。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统计关系在南山区;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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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2023年上半年促进营利性服务业接续平稳运行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docx |
我要办理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我要办理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我要办理 | |
4 | 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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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 | |
5 | 2023年1-4月、1-5月财务状况表及1-5月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 我要办理 | ||
6 |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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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