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认定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我区民营企业自立自强、自主创新,培育和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认定办法》,现决定开展2017年度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认定标准
(一)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成立时间3年以上,认定当年前3年年均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4亿元(信息传输业企业10亿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0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12亿元)之间;
(三)认定当年前3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四)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同行业前三位。
二、认定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二)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认定
(三)受理地点:南山区政府A818
(四)联系人:张先生,电话:26542672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区经济促进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由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进入审核阶段;不合格的,向企业作出说明并退回申报材料(企业可在收到退回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
(三)区经济促进局对申请集中分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到申请企业现场调研、征询相关部门或机构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四)区经济促进局将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经济促进局提请区政府进行认定;
(六)区政府对外发布认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