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山区人才分项资金第二批资助项目
各有关单位:
2016年我区人才工作分项资金第二批资助项目中院士、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资助项目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引进单位奖励
1.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南山区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九条第四款“引进或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类的单位,每成功1个给予20万元的奖励;引进或推荐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长期类、创业人才类、外专千人类的,每成功1人给予10万元的奖励;引进或推荐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短期类、“青年千人”类的,每成功1人给予5万元的奖励。每年度对同一人才引进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2.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区注册的人才载体或人才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项):
(1)推荐本单位人才新入选中组部“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项目且与该人才的劳动合同尚有一年以上期限;
(2)首次从市外引进“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针对同一“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才的引进奖励只有一次(引进人才一年内申报)。
二、南山区院士、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资助
1.政策内容
(1)政策依据:《南山区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八条第四款“支持各类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正常开展工作的给予上级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
(2)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支出。
(3)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2.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南山区正常开展院士、博士后工作的流动站、工作(分)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申报条件(同时符合):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截止申报之日起近一年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软件资料等价值不少于受资助额的50%;
(4)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三、申报时间
第一次申报时间:2016年8月15日-8月25日
第二次申报时间:2016年9月14日-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