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坪山区支持专业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助
(一)对同一主体连片或合并计算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产业园区(合并计算园区数量不超过5个),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后,每培育或从市外引进1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万元奖励;每培育或从市外引进1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3万元奖励。单个新增企业只奖励一次。
(二)符合第(一)款条件的专业产业园区上年度纳统产值增长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
单个园区运营机构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2号)
(一)申请本条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申报主体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不受工业企业的限制,不受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奖励金额不受2022年度在坪山区的财力贡献限制。
(五)申请本项资助须先备案后申报(备案指南另行发布)。
(六)培育是指园区为企业提供了租金减免、融资对接、市场对接等服务,以被培育企业出具的相关说明作为审核依据。从市外引进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备案)通知书为审核依据。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国家工信部评价或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指各省(含省、直辖市、自治区)或深圳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或从市外引进的企业须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即注册地、统计地和纳税地均在坪山区。
(七)申请资助的企业或机构应于2022年度或之前已在该专业产业园区开展工作。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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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持专业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 我要办理 | ||
2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我要办理 | |
4 | 2022年度纳税证明 |
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文件.doc |
我要办理 | |
5 | 承诺函 |
承诺函.docx |
我要办理 | |
6 | 相关证明文件 | 被国家、省市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公示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 我要办理 | |
7 | 被培育企业出具的相关说明 | 我要办理 | ||
8 | 区工信部门的备案文件 | 我要办理 | ||
9 | 财务状况表 | 园区入驻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的带水印的2021-2022年度财务状况表B103-1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 | 我要办理 | |
10 |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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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