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央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水平,支持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具备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建设海外仓,强化品牌出海的综合服务支撑能力,通过运营独立站,完善自有品牌营销渠道,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一)政策依据
1.商务部相关文件。
2.《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一)支持数量
有预算限制,受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奖励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专项条件
1.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1)独立站2021年1月1日前上线运营,且持续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
(2)独立站近一年(2022年6月-2023年5月)平均每月销售额30万美元(含30万美元)以上;
(3)申报单位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
(4)独立站近一年(2022年6月-2023年5月)商品销售收入中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
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带动企业品牌出海成效较好的独立站项目予以奖励。
支持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中央资金资助的独立站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每个企业申报奖励的独立站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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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我要办理 | ||
3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务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 我要办理 | ||
5 | 专项材料 | (1)企业跨境电商业务总体情况介绍 (2)独立站项目情况介绍 (3)相关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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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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