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龙岗区博士后载体资助申报
申报条件:
(1)属于经批准在龙岗区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新引进在站博士后是指2021年11月1日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博士后入站备案手续的博士后。新引进在站博士后应与设站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申请时已在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9个月以上,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当年度由博士后载体设站单位提出资助申请。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在龙岗区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龙岗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申请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奖励资助:
1.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3.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5.申请单位未依法纳税或注册地、实际办公地无正常工作迹象且不具备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员、场地等基本条件,不能提供业务订单(合同)等生产经营材料且企业除代扣代缴个税以外无其他自缴税费的。
资助标准:
对辖区内博士后载体每新引进1名在站博士后,给予博士后载体设站单位一次性5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年度最多可获资助100万元。
该项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如年度资助申报规模超出核定后的财政预算,则每引进一名在站博士后的应获奖励金额按年度财政预算与年度资助申报规模的比值调整。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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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博士后载体依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 | 我要办理 | ||
3 | 博士后载体设立的批准文件 | 我要办理 | ||
4 | 新引进博士后有效身份证明 | 我要办理 | ||
5 | 与博士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 我要办理 | ||
6 | 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 我要办理 | ||
7 | 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 我要办理 | ||
8 | 信用中国网信用信息报告 | 我要办理 | ||
9 | 行帐户开户证明 | 我要办理 | ||
10 | 其他材料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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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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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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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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