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2017年南山区人才分项资金第二批资助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第二批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项目
1、“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2、“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千人项目
3、“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项目、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在南山新创办企业项目
4、“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
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资助
1.资助内容
落户南山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可申请资助。
2.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落户南山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国家资助经费50%、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3.申请条件
(1)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已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可申报资助;
(2)须在上级资助(包括国家或广东省或深圳市的资助)下达之后申报。
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千人项目资助
1.资助内容
新引进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长期项目、外专千人项目和青年千人项目可申请资助。
2.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新引进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长期项目、外专千人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工作经费配套资助;对新引进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青年千人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配套资助。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3.申请条件
(1)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已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可申报资助。
(2)需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入选并落户南山的项目;或异地入选于2016年1月1日后迁入南山并已通过市委组织部备案的项目。
(3)须在落户南山后3年内申报,资助费用一次性发放。
四、“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项目、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在南山新创办企业项目资助
1.资助内容
新入选并落户南山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项目以及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在南山新创办企业的,可申请资助。
2.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新引进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项目,给予10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在南山新创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给予100万的创业资助。每人限资助一次。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3.申请条件
(1)“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项目需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入选落户南山或异地入选于2016年1月1日后迁入南山并已在市委组织部备案,且“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应在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并占企业总资本的30%以上;
(2)“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新创办的企业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南山注册成立的企业(实际经营场所须位于南山区),且“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应在新创办的企业中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并占企业总资本的30%以上;
(3)“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项目和专家新创办的企业需满足缴交社保员工5人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交数据),且申请当月社保人数不低于5人;
(4)须在落户南山后3年内申报,资助费用一次性发放。
五、南山区“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资助
1.资助内容
持卡人获邀参加由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或者短期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后,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学术研修津贴。
2.资助额度及方式
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的,津贴1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的,津贴5000元;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的,津贴3000元。每人每年可申请研修津贴不超过1次。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3.申请条件
(1)南山“领航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期间必须是在任期内;
(2)获邀参加的需是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国家级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
(3)“领航人才”应在学术研修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
六、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人资局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审核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5)在区政府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