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16年度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服务进口项目申报期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重点服务进口)的申报工作。为让更多企业享受到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服务进口政策,现延长2016年度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服务进口项目申报时间以便企业申报,具体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服务进口业务:列入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的进口服务项目。
二、申报要求
依法在深圳市注册的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滚动安排。
(三)咨询电话:重点服务进口88103765、 88101362、 88103187;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四、支持数量及审批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资金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组织评审、社会公示。
五、审批程序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请——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