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加快培育深圳本土品牌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三)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五)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六)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扶持方向、条件和标准:
对入选“瞪羚品牌”的深圳本土品牌给予奖励。具体扶持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扶持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为成立时间10年以内的、总部在深圳的、拥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成长性企业(不含品牌代理机构)。
2.申报主体为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黄金珠宝、钟表眼镜、国潮新品、美颜美妆、饮料食品、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汽车汽配、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领域的消费品企业,以单一主力品牌进行申报,该品牌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3.申报主体需有品牌运营能力、市场影响力、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
4.符合上述条件经认定后可入选“瞪羚品牌”,相关认定文件另行制定。
(二)扶持标准为实施事后奖励,对入选“瞪羚品牌”的品牌所属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每个品牌仅限奖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