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试点示范
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工作试点示范
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
2.智能光伏示范: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深圳市)、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
3.规范公告示范:申报单位已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规范公告(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等)企业(深圳市)名单。
4.能效、水效“领跑者”示范: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称号。
5.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申报单位有产品列入国家、省、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等目录。
6.绿色工厂:申报单位已获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称号。
7.绿色产品:申报单位已获国家、省、市绿色产品称号。
8.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业园区称号。
9.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
10.绿色企业: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绿色企业(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绿色企业)称号。
11.绿色数据中心:申报单位产权所有的数据中心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数据中心称号。
12.工业绿色发展支撑机构: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或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称号。
13.自愿性清洁生产:申报单位已通过国家、省、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
(一)《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二)《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三)《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4号)
(五)《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及验收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1〕3号)
(一)总体说明
支持数量:除下文项目具体说明规定的具体数量限制外,支持数量总数还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均为事后资助,包括直接资助、奖励两种形式。直接资助是指对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实施的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给予无偿资助。奖励是指对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各项落实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目标工作有关示范和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
分档资助:直接资助类项目除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外,还将根据项目体现的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成效,在不超过下列项目具体说明规定的资助金额的前提下,分档(不同档次给予不同的资助比例)实施资助。
(二)项目具体说明
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工作试点示范
奖励,奖励金额上限如下,各项荣誉的奖励资金计划综合年度资金规模和入选项目数量确定。
(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智能光伏示范: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规范公告示范: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能效、水效“领跑者”示范: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5)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奖励,单个国家级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省级不超过10万元,市级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单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含国家、省、市级产品奖励总和),同一型号产品累计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6)绿色工厂: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7)绿色产品: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单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含国家、省、市级产品奖励总和)。
(8)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9)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0)绿色企业: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1)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12)工业绿色发展支撑机构: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3)自愿性清洁生产: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能评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报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3.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4.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工作试点示范
距离申报单位获得试点示范等荣誉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2021年6月1日后),且该荣誉处于有效状态,未被暂停、撤销、中止或终止。
2022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附件2)规定“对经审计核减的项目支出占项目支出超过20%,视为虚报项目投资额,项目不予资助”,请各项目申报单位科学合理如实申报项目支出。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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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 电子证照获取,无需提供 | 我要办理 | |
2 |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电子证照获取,无需提供,复印件需盖公章 | 我要办理 | |
3 |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4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 首页盖公章 | 我要办理 | |
5 | 由企业法人签字的项目财务报表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6 | 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 土地、环保 | 我要办理 | |
7 | 申报单位获得的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奖项证书、称号等相关荣誉 | 未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而获得国家、省级政府部门有关示范和荣誉称号的,还需要提供向国家、省级政府部门(或其允许的推荐单位)申报有关示范和荣誉称号的申报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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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