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组展单位防疫支出补助项目
支持领域: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支持展会主办方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组展单位防疫支出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
(一)政策依据:
《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54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资助标准:
对展会主办方按其实际举办展会面积给予2元/平方米补助,每个展会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展会项目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举办(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
2.展会项目实际举办时间为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以场租合同签订的租赁时间及实际布展或办展时间为准)。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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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组展单位防疫支出补助 项目)申请书 |
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组展单位防疫支出补助)申请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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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展会举办情况总结报告 |
展会举办情况总结报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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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展会场租合同复印件 |
展会场租合同复印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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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展馆租金发票复印件 |
展馆租金发票复印件.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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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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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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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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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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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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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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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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