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展会场租资助项目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对2022年6—12月实际举办且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给予场租资助,在市级资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补贴标准。
(一)政策依据:
1.《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54号)
2.《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一)首次在深举办的展会,在《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6号)第七条或第八条资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即按展会项目实际发生场租的32.5%给予资助,单个展会项目资助上限60万元,其中上浮部分最高10万元;或对展会项目的场租给予2.6元/㎡/天的补贴(10万㎡及以下的展会补贴上限为3万㎡,10万㎡以上的展会办展面积每增加5万㎡,补贴上限增加1万㎡,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5万㎡),单个展会项目上浮最高10万元。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展会,在《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6号)第八条资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对展会项目的场租给予2.4元/㎡/天的补贴(10万㎡及以下的展会补贴上限为3万㎡,10万㎡以上的展会办展面积每增加5万㎡,补贴上限增加1万㎡,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5万㎡),单个展会项目上浮最高10万元。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展会项目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举办(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
2.展会实际举办时间为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以场租合同签订的租赁时间及实际布展或办展时间为准);
3.实际举办展会面积达3万平方米(含)以上;
4.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展销会除外)。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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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展会场租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
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展会场租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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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展会举办情况总结报告 |
展会举办情况总结报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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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展会场租合同复印件 |
展会场租合同复印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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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展馆租金发票复印件 |
展馆租金发票复印件.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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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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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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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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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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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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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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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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