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罗湖区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股权交易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对象
申请本实施细则的公司(机构)应在罗湖区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
对申请扶持的企业,其在罗湖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可按照股份比例汇总计算综合贡献和产值(营业收入),在双方协商同意其中一方不再享受同款政策的前提下,该企业或子公司之一可视同为单一主体申报扶持项目。
三、扶持项目
项目说明及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综合贡献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新迁入企业、个人,按照其股权交易、资产并购产生的罗湖区财政贡献的50%给予扶持;对上一年度综合贡献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存量企业,按照其股权交易、资产并购产生的罗湖区财政贡献的30%给予扶持。